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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已办商贷者无法转贷
发布时间:2007-11-30 16:32:15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开发商不愿意做、甚至拒绝做公积金贷款,这是房地产业公开的秘密,不过以后不行了。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建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颁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将会被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并受罚。

  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天接到因被开发商拒绝而放弃公积金贷款的投诉都达上百起。《通知》要求,凡是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违反规定将被暂停预售

  《通知》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对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已办理商贷的无法转公积金贷款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对出台这个政策都表示拥护。市民朱先生表示,自己刚买了一套商品房算是“被迫”办的商业贷款,现在想把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不过记者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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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liyi0611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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